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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观点
今天我们谈谈当下最火热的一个互联网商业现象——直播电商。
我应该算个“跨界人”,一方面是作为学者一直研究互联网商业模式,另一方面也作为战略顾问深度伴随了若干互联网企业的成长。
下面,我会基于研究的逻辑和实战的温度,谈谈对于直播电商的看法。我的判断完全基于逻辑和数据,有些也许不同于主流论调,但大家可以细品。
首先,我们需要回答一个问题——直播电商究竟是一时的风口,还是一个持续的模式?
第一代电商是货架电商,基础逻辑是“人找货”。只不过,互联网形成的平台让货架更大,展示成本更低,让产品陈列更加有序,更容易被找到。货架电商最初如火如荼,但随着玩家增多,流量变得稀缺,成本居高不下。
于是,借助微博、微信等各类社交平台的流量红利,产生了社交电商。拼购、会员制、社群模式,都是社交电商的具体形式。但是,随着社交电商玩家的进入,这种红利也开始消失。
随后,就是今日头条、抖音、快手、小红书等同时具备信息流和社交特性的平台崛起。我把这类的平台称为“流量黑洞”,他们对于流量的吸附能力太强,带来了新的流量红利。
这些平台上,商家通过图文、小视频等形式的内容来带货,让用户经历“种草—拔草”的过程,成就了内容社交电商。甚至,各大电商也开始加速布局内容生态,进入了这场大战,希望在自己身上长出抖音、快手、小红书。
直播电商实际上是内容社交电商的一种升级。直播是一种“更轻快”和“更交互”的内容形式,显然也应该有一波流量红利。其实,直播电商就是“云摆摊”,因为直播具备了摆摊的一切属性,叫卖、探讨性能、现场议价、现场下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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